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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銷售推介產品要合規,售后服務放首位
——“金融為民譜新篇,守護權益防風險”金融教育宣傳月活動及“依法解決糾紛,理性科學維權”宣傳活動
發布時間:2024-09-19     作者:     瀏覽量:14   分享到:

此為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調解案例。

一、糾紛概要

張某反映,其為某期貨公司客戶,銷售人員多次以額度緊張為由向其推介某資管產品,張某便于2022年9月購買該資管產品合計300萬元,封閉期半年,開放日在2023年2月。2023年1月,張某向期貨公司提出擬于產品封閉期滿后的第一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后因期貨公司遞交退出申請時間有所延誤,導致無法贖回。期貨公司為解決問題便采取違約退出的處理方式,最終將贖回款項劃轉至張某賬戶。張某表示雖然錢如期到賬了,期貨公司也主動承擔了相應的違約贖回費,但他認為實際上本人并沒有違約,期貨公司的做法會對其個人征信造成一定負面影響,因此向中證廣東調解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申請調解,要求期貨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二、主要爭議

期貨公司銷售人員在推介產品的過程中是否存在虛假宣傳?期貨公司采取的違約退出處理方式是否會對張某個人征信造成不良影響?是否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三、調解過程

工作站調解員介入后,期貨公司反饋,公司是在開放日當天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客戶退出申請的,根據合同約定“退出申請日為:以退出開放日為基準日提前1—5個工作日”,因此公司提出申請贖回的時間有延誤,導致張某無法按時贖回。事后,張某多次向公司強調贖回資金必須在2023年2月15日到賬。公司為保障資金能夠準時到賬,經與張某、管理人多次溝通后,才采用了違約退出(即資產委托人申請在合同約定的退出開放日之外的日期退出)的處理方式,且違約退出費用由公司承擔,并非張某所說的未經其允許擅自采用該方式。此外,公司已與管理人再三確認,違約退出事宜不會對張某的個人征信造成影響。

隨后調解員又耐心傾聽張某對事情經過的補充說明,進一步了解到張某的心結在于:一是所簽署的產品合同已明確約定“發生資產委托人違約退出的,資產管理人應當于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資料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雖然期貨公司已多次表明根據現行規定該條款已失效,但其仍不放心。二是期貨公司曾就違約退出事宜要求其簽署《和解協議》,承諾后續不得就違約退出事宜主張任何權利,張某對該做法強烈不滿。三是期貨公司銷售人員曾采用“額度緊張”的說法向其推介該產品,事后向管理人確認該問題,管理人表示并無此事,因此認為期貨公司在代銷過程中存在欺詐情形。

為此,調解員針對張某反映的問題逐一進行了核實。首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于2019年5月發布的《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內容與格式指引(試行)》中第二十五節“違約責任”已將“發生資產委托人違約退出的,資產管理人應當于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客戶資料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內容刪除。張某于2022年9月購買產品,但簽署的產品合同仍保留上述內容,是因為公司未及時更新合同內容。

其次,調解員查看了雙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發現銷售人員在溝通時曾有“產品額度非常緊張,這個月會有一些額度出來”的表述。調解員向公司指出,《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五項規定:“募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推介私募產品時,禁止使用‘欲速從購’‘申購良機’等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因此銷售人員在推介產品時使用“產品額度非常緊張”的措辭違反上述規定。對此,期貨公司承認在推介產品的過程中存在問題,表示會盡快對涉事員工進行內部問責。

在調解員的溝通和協調下,張某消除了對合同約定的顧慮,期貨公司也就違約退出的處理方式及推介產品的不當表述向張某表示了歉意,并給予一定補償,最終雙方協商一致,簽署了調解協議,本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四、案例啟示

一是期貨公司在代銷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適當性義務,如實說明產品的重要內容,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切實做到合法合規推介產品。同時,重視合規管理工作,做好合同審查,定期梳理完善公司現行制度和業務流程,強化內控情況的審查,及時彌補內控薄弱環節,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員工的責任意識和操作技能,減少業務差錯。此外,在處理客戶問題時,應將心比心,從客戶的角度去看待問題,若自身存有過失,應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主動承擔相應責任。

二是投資者應不斷提高自身的風險識別能力與投資判斷能力,不要輕信銷售人員的花言巧語,盡可能主動了解產品的重要信息,如運作模式、投資標的及投資風險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資料來源: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

https://www.investor.org.cn/rights_interests_protection/my_rights_interests/rights_and_interests360/center_mediation_case/202408/t20240805_782769.shtml